当前位置: 首页 > 荐读

用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来源:中国网 丨 作者:卢正义 丨 时间:2021-03-09 丨 责编:郭素萍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幸福。人类的一切生产生活活动与生态环境息息相关。近年来,生态环境破坏事件时有发生,秦岭违建别墅、祁连山非法采煤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影响恶劣、备受关注,这些问题影响着人民生命健康,制约着经济持续发展,成为走向美好生活必须清除的痛点。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向全国人大作的工作报告中“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被提到突出位置,司法机关在环境保卫战中取得一系列战果,读来令人为之击节。

人民法院担负着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用法治守护绿水青山自然不是例外。近年来,人民法院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制定最严格制度,落实最严密法治,将“严”的主基调贯彻到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对生态环境的法治保障作用,严惩重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严格司法推动生态环境修复改善。

就在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和10个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明确要依法准确适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让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全面修复,让敢于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以法治声音释放明确信号。

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亮出了一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成绩单”。过去一年,江苏法院审理向长江非法排污案,判令排污者支付5.2亿元环境修复费用和罚金。河南法院审理废酸污染黄河支流案,改变“企业排污、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现象。陕西法院用恢复性司法助力修复秦岭生态,青海法院倾力守护中华水塔生态安全,上海、湖北、湖南、四川等法院依法审理涉长江禁渔案件,山西、内蒙古、山东、甘肃、宁夏等黄河流域9省区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共同保护中华民族母亲河。这一长串沉甸甸的成绩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使命担当。

良好生态环境是紧俏的公共产品,也是普惠的民生福祉。随着生态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在显著增强。新时代新征程新使命,相信人民法院将不忘司法初心,牢记为民宗旨,依法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努力为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贡献强大的司法力量。(责任编辑:郭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