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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生效在即,中国将迎来对外开放的新浪潮

来源:中国网 丨 作者:盘和林 丨 时间:2021-11-09 丨 责编:唐华

盘和林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近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明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其余5个国家在顺利完成核准程序后也将被纳入生效范围。

从现实环境来看,各种各样的双边、多边、区域、跨区域的经济合作与自由贸易安排将成为未来的主流趋势。这既是各国自身的经济持续发展,也是21世纪国际政治经济环境要求下的必然选择。作为中国积极支持并全力推动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RCEP的精神、原则和具体政策都与中国的主张一致,不仅适应了未来经济发展的能力和需要,更是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的现实要求。

RCEP致力于消除相关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推行规则统一的大市场,其发展有利于亚太地区的繁荣与稳定,在该区域内进行贸易可免征关税的商品种类达到91%,蕴藏着巨大潜力。RCEP生效实施后,将推动中国1/3的贸易实现零关税。关税的降低不仅带来贸易创造效应,增加成员间货物贸易的数量与种类,还将带来贸易转移效应,使中国相对减少与区域外经济体的货物贸易,而增加与RCEP各国的货物贸易,推动区域内贸易链条的细化与延展。这让中国企业的产业链布局有了更多选择,对于帮助中国打破欧美的对华包围圈、掌握区域贸易主导权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特别的是,RCEP在服务贸易开放领域也比WTO有着明显的进步。RCEP规定了各成员间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承诺表、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这一规定减少了影响跨境服务贸易的限制性、歧视性等措施,便于区域内各经济体服务业相互进入彼此市场。不仅如此,RCEP也首次明确了金融服务、电信服务与专业服务的内容,使服务贸易与数字经济相结合成为新的区域经济增长点。不过,RCEP毕竟是一个包括众多发展中成员国在内的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其“高质量”“互惠”“平衡”等多重目标短期内很难兼顾,那么如何使RCEP开放条款与中国“一带一路”建设进行有效衔接,扩大中国参与“国际循环”的空间,将是中国进一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中之重。

长远来看,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趋势是必然的。双循环中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绝不是关起门来封闭运行。“双循环”新格局的形成正需要发挥国际经济循环的关键作用。然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行的出口导向型战略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这种“两头”在外的经济存在着很多无法预期的风险,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的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那么随着RCEP生效后,区域内贸易链将变得细化与延展、产业链将进行重组与优化。中国将不再只参与全球价值链中的低附加值部分,在中高端行业竞争中的比较优势也将不断增强,RCEP经济体对中国的生产和市场依赖也会逐步加深。另一方面,庞大的国内市场还可以虹吸全球先进的生产要素,包括人才和技术等,利用先进的生产要素可再一次推动创新创业和产业升级。但市场的开放也会带来竞争效应,要求企业发展规模经济或实现差异化来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RCEP生效在即虽然给中国带来了进一步开放的巨大机遇。但也需正视RCEP发展历程的复杂性和艰难性,审慎甄别风险,积极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摩擦和争端,并做出相应的策略选择。在此基础上,对外开放及外来制度规则的引入实施与中国自身制度特点相互适应,实现国际经济制度和经贸规则与中国的体制相容,从而使中国经济与体制的弹性、韧性与承受力变得更强。(责任编辑: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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