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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率并非判断香港民主质量的合适标尺

来源:中国网 丨 作者:郝诗楠 丨 时间:2021-12-21 丨 责编:王鑫

郝诗楠 上海外国语大学副教授、(中国香港)香港学会成员

12月20日,新选制之下首次香港立法会的选举结果公布。在包括乱港分子煽动部分选民不投票或“投白票”等在内的各类因素叠加作用下,此次立法会地区直选部分的投票率的确如先前舆论所预计的那样并不算高,大约在30%左右。部分观察人士担忧,这一相对较低的投票率会影响到香港民主的质量。的确,在西方国家不论是政客、媒体还是民众大都习惯于通过投票率来判断选举甚至是整个民主制度的质量。然而回到香港,这一指标也许不一定是衡量其民主质量的合适标尺。

从政治学理论上来说,投票率和选举质量或者民主的合法性之间并不存在简单的对应关系。因为选民是否投票是一个复杂博弈也是诸如选民动员、政党竞争、资源以及社会结构等多重因素作用的结果。从西式民主的实践中来看,投票率波动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对于不同层次的选举,选民投票动机也有所不同。例如在西方国家的一些地方选举中,选民的投票意愿一直都不高。据统计,法国大区的选举投票率为33%,而美国纽约的地方选举投票率仅为24%。

而正如本文开头所提到的,此次香港立法会地区直选的投票率也处在多重因素的影响之中。首先,这是香港选举制度改革后第一次在全新规则下举行立法会选举;而在新的选举规则下,成功“入闸”的候选人在职业与政治背景上也与先前选制下产生的候选人有所不同。对于这些,选民们的确需要有一个适应甚至是观望的过程。

其次,此次香港立法会地区直选的选区规模相较以往大幅缩小,以往大选区的比例代表制让位于两名当选人的“中选区”制,为的是收窄小党或极端候选人的政治空间。从各地选举实践上来看,随着选举制度比例程度的降低,投票率会有一个下降的趋势。在有些地方,这一下降的比例可以高达15%左右。

第三也是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地区直选在香港一直以来都不是立法会选举的全部,这对于新、旧选制来说都是如此。香港基本法确定的香港民主发展的原则主要有两条,一是“均衡参与”,二是“循序渐进”。自香港回归以来,中央曾经依循后者逐步推动立法会选举的民主化水平。不过尽管如此,直选部分的议席一直都未过半——因为前者即“均衡参与”是保障“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和香港繁荣稳定的重要基础。在实践中,功能代表制(功能界别)以往一直发挥着为地区直选制“纠偏”的角色;此外,在新选制下,新设的选举委员会界别将进一步纠正香港立法会较少顾及国家整体利益的偏差,最终得以保证香港民主政制的广泛代表性,同时实现“一国之利”与“两制之便”。

近年来,香港黑暴横行暴露出了“民主原教旨主义”无条件强调“(直接)选举中心论”的局限性。如今,中央和香港各界再一次将“均衡参与”原则确立为香港民主发展的首要逻辑。因此,在坚持和完善混合选举制的背景下,仅占立法会议席1/5多的地区直选议席便更难作为香港民主的“晴雨表”,而它的投票率也并不是判断香港民主整体质量的合适标尺。与之相反,通过混合选举制产生的立法会是否符合贤能标准、能否有效对特区政府的施政进行监督以及能否共同致力于香港特区管治效能的提升才是衡量香港民主质量的关键。(责任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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