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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关键少数”的反腐败治理要从源头开始

来源:中国网 丨 作者:王丛虎 丨 时间:2022-06-25 丨 责编:华章 安然 宇馨

王丛虎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既是对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有关反腐败决策的落实,也是党中央要抓住和抓好“关键少数”腐败治理工作的决心和信心的体现,更是党中央坚持从严的反腐主基调不动摇、坚持不懈地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决心所在。

为将之道,当先治心。心思偏离是腐败的原因,更是腐败的源头。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就是从治心开始。构筑腐败源头的防线就是要防止“关键少数”产生腐败动机、铲除滋生腐败念头的土壤、整治好“关键少数”自身的环境。

思想上防腐拒变,是个人腐败源头治理的根本。通过思想教育功能的发挥,能够唤醒“关键少数”树立崇高理想、自觉培养自尊自重的良好习惯。思想教育对知廉耻的品德和遵纪守法的心理养成至关重要,也对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贪赃枉法为耻”社会氛围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每个“关键少数”个体思想上防腐拒变的能力不同,铲除其身边可能引起腐败动机的诱因成为一种根本性治理举措,也是真正的源头治理所在。为此,《规定》适用对象明确为:主要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领导干部;使用情形为经商办企业行为,主要是投资开办企业、担任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等高级职务、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等行为。

时代在变,而腐败的形式也在花样翻新。进入新阶段,对于“关键少数”而言,腐败特征也在发生变化。所以,要抓住“关键少数”,就要确保“关键少数”学会防范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的“围猎”腐蚀、有效应对腐败手段的隐形变异、翻新升级;同时,更应该努力彻底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清除发生家庭式、系统性腐败的各种可能。

加强对“关键少数”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管理,既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也是保护主要领导干部及其家庭的必要措施。将“关键少数”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纳入监督和核查范围,这对于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而通过“关键少数”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如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等,并对“关键少数”报告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的方式,则能够保证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夯实。

制度的出台很重要,但更重要的还是制度要得以严格执行。《规定》就要求有关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严肃纪律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相信,随着《规定》的实施,“关键少数”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谋取私利等行为会越来减少、直至彻底消失。真正的行端气正、廉洁自律、受人尊敬的“关键少数”越来越多。(责任编辑:华章 安然 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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