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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设置歧视性门槛,有悖法理人情

来源:中国网 丨 作者:​雷钟哲 丨 时间:2022-07-09 丨 责编:吴闻达

雷钟哲 中国网时事评论员

今年春天,陈峰(化名)从外地赶赴上海,在方舱医院工作期间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成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但他早已治愈出院。本该迎接新生活的他却发现,无论在微信兼职群里,还是去招聘会现场找工作时,不少企业都要求查验近两个月核酸检测记录,并拒绝招录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的。上海浦东松江部分劳务中介明确表示,迪士尼、富士康、大金等公司都“不要阳过的”。

如果不是“有图有真相”,真不敢相信,如今上海的某些用人单位对曾感染新冠肺炎如今已经康复的人员,甚至是为上海抗疫作过贡献的人员,竟明目张胆地设置歧视性门槛。使“陈峰们”找不到工作,乃至找不到租住的地方,不得不流落街头。对此网友愤懑地说:“过分了!”“太离谱!”“不应有歧视!”。

歧视已经康复的新冠肺炎患者,给他们就业设置门槛,于法有悖、于情不通。从法律的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况且“陈峰们”只不过曾经感染过新冠肺炎病毒,如今去阳转阴、康复出院,理应与其他人拥有同等的就业机会。另外,从人情角度来看,歧视为本地抗疫作过贡献,而且在方舱医院服务过的志愿者,实在让人难以理喻。

早在今年4月份,上海市新冠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已经公开表示,“国内外的研究一致证明,核酸复阳者没有传染性。”因此,招工单位更没有借口以传染性为由将新冠康复者拒之门外。无论是“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还是“动态清零”总方针,都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遵循。治愈出院有工作能力且家庭又亟需他就业的人,不能失去工作机会,不能让失业成为他们的次生灾害,带给他们新的痛苦。

有鉴于此,期待上海劳动部门针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的就业歧视问题来一次认真检查,给就业歧视戴上法治笼头,及时纠正这一有悖法理人情的行为。须知就业是“六稳”“六保”之首,为缓解就业矛盾,稳定就业形势,任何制造就业歧视的行为,都当在打击之列。(责任编辑:乐水 安然 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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