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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良性循环”需要法治保障

来源:中国网 丨 作者:董少鹏 丨 时间:2022-07-13 丨 责编:华章 安然 宇馨

董少鹏 证券日报副总编辑、人大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近日,欧洲议会通过了《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旨在规范数字市场秩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限制数字科技巨头过度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其效应远不止作用于科技企业本身,而是涉及营商环境、科技应用、资讯质量以及西方语境下的言论自由等等。总体来看,两部法律的诉求是积极的,因为互联网化的大市场亟待公平公正和有效治理。

数字科技巨头诞生以来,从电子商务和社交工具入手,向商业和社会治理方方面面渗透,已经形成独特的资本力量,在各个领域“攻城略地”,对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带来巨大冲击。完善数字科技市场治理,约束数字科技巨头行为,塑造数字经济与全社会良性互动、良性循环,已是主要大国的共同意愿。

但欧洲这两部法律出台并不容易。早在2020年,法案就已提出,但由于法案必将限制美国的谷歌、推特、Meta等巨头已经占有的市场权力和资源吸纳能力,它们一致反对立法。其主要借口是,出台相关法律将会限制科技创新和基于科技应用的市场服务。欧盟内部也担心出台相关法律可能会损害营商环境,降低欧洲市场的影响力。但一系列事实表明,如果不对数字科技巨头过度垄断加以限制,任其在市场和社会上争夺、使用、交易资源,其左右信息传播秩序、干预民众的爱恨情仇、影响一国政治议程的负面效应将难以遏制。

把数字经济作为一种市场形态规范起来,有利于市场和社会稳定健康和有序发展。欧洲有识之士经过充分论证,决定推进立法进程,两部法律获得欧洲议会通过,是一个里程碑。正式实施后,数字科技巨头在欧洲市场提供服务和参与市场竞争,将有规可循,从而重塑数字科技巨头在欧洲的竞争格局。

这两部法律是姊妹篇。《数字服务法》主要针对数字服务的经营主体,要求其在内容提供和服务形式上遵循规范,保护欧盟的消费者。具体说,在欧盟经营的门户网站和社交媒体公司必须对内容进行合规审查,及时清除非法信息,必须依法保护用户信息和数据。依据该法律,在欧盟经营任何互联网内容服务,都不存在法外之地。

所谓“避风港原则”(即网络平台不对其用户发布的内容承担责任)将失效。《数字市场法》把科技巨头认定为“看门人”企业,其在市场竞争、广告投放、用户权益等方面都要接受严格的市场监管。其不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打压其他竞争企业,不能不经用户许可强行推送广告或安装应用软件等。

显然,这两部法律出台以后,欧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将加剧。善于打官司的美国科技巨头,为争夺市场利益,一定会频频诉诸法庭。欧盟方面既要加强法律应诉,也要加强市场层面协调。监管执法部门可以加强与数字科技巨头的政策沟通,帮助其提升法律认知和市场认知。毕竟,美国的数字科技巨头们独自掌控市场、独自制定规则太久了,这场规范和反规范的博弈迟早要来。

其实,即使在美国内部,对于数字科技巨头的不满也早有酝酿,相关法律行动早已开始。2020年12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48个州及地区总检察长对Meta(当时名为Facebook)发起反垄断诉讼,主要针对其拒绝向竞争对手开放API、拒绝互操作性等。2022年1月,法院裁定指控Meta实施垄断行为的诉讼可继续进行。2022年3月,美国司法部重新启动了对谷歌地图的反垄断调查。同时,德国也对谷歌、苹果等展开了类似调查。

欧洲针对数字服务市场立法、美国对相关企业实施反垄断调查,说明虽然各地区法律制度不同、行政体制不同,但对数字科技巨头的担忧是共同的,即这些巨头垄断市场,对国家安全、公众安全、市场安全带来各种冲击,需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包括加强立法、监管和市场塑造。

中国已经在规范互联网企业运营、保护信息安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中国政府站在最大多数人民的立场上,维护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依法律程序处置风险,维护整体安全和特定领域安全,维护公正的竞争秩序和稳定的营商环境,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和治理探索出了一条有效途径。(责任编辑:华章 安然 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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