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网2月25日北京讯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日向新闻界通报,环保总局自2007年下半年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以来,已完成对37家公司的上市环保核查,对其中10家存在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发生过重大污染事件、主要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以及核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公司,做出了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上市核查的决定,阻止了环保不达标企业通过股市募集资金数百亿元以上。
潘岳介绍,上述10家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其下属一些企业未严格执行“环评”批复、“三同时”未验收、未按有关规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危险废物处置不符合规定、环保治理设施或设施运行不符合相关要求、有群众环境投诉问题等。目前,其中8家上市企业已经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环保总局已经通过其核查,还有两家也已基本完成核查工作。
潘岳同时表示,环保总局经过一年试验,正式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6号)规定,“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的,不受理申请。”据此,环保核查意见将作为证监会受理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韩林)
首轮上市环保核查未通过的公司名单如下:
1、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广东万兴无机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3、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山东晨鸣纸业集团
5、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8、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9、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0、安徽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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