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对通邮的政策与主张   
王建民

    一、大陆对两岸通邮的政策与主张

    1949年以后,两岸通邮通讯中断,大陆为恢复两岸通邮作出了巨大努力。1979年元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并提出两岸通邮的呼吁后,大陆就积极开始推动两岸的通邮。同年2月,邮电部门率先开办经第三地的对台邮政和电信业务。次年2月,邮电部部长王子纲在统战部和邮电部联合举办的春节茶话会上发表讲话指出,“我们愿意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与台湾邮电部门进行通邮通电商谈,尽快建立直接的邮电通信联系,并为通邮通电提供一切方便”。

    1981年11月,邮电部就两岸通邮通电提出六项决定:(1)准备通过海运和空运,开通大陆到台湾的直达邮路,实行直接交换邮件。(2)随时准备通过卫星开通北京至台北的直达电信电路。(3)凡是外国经大陆转寄转退台湾的邮件、邮袋和结算单等,继续负责转寄、转退到台湾。(4)台湾同胞目前通过其它途径寄到大陆的邮件和发给大陆的电报、电话,继续负责查找、投递和接通。(5)欢迎台湾邮电同行来大陆探亲、访友、参观和讲学,并进行邮电业务、技术和邮电情报交流。(6)准备随时同台湾邮电部门就大陆与台湾之间的通邮、通电事宜进行谈判,具体时间和地点可互相协商。这六项决定可以说包括了两岸通邮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对日后两岸通邮发展与交流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

    1987年11月,台湾当局开放台湾同胞赴祖国大陆探亲后,为了给台湾同胞在通邮与通电方便提供方便,邮电部于同年12月3日公布“关于台胞在大陆使用邮电通信问题的公告”:(1)邮电部热诚欢迎台湾同胞来祖国大陆探亲、旅游,愿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合作邮电通信业务提供方便。(2)台湾同胞在祖国使用邮政和电信各项通信业务,享有与大陆用户同等的待遇。(3)在目前祖国大陆与台湾省尚未建立直接通邮通电的情况下,邮电部门对台湾开办的邮政业务有:平常函件和挂号函件,其中包括信函、明信片、印刷品(暂不办理印刷品专袋)、小包、盲人读物、保价信函;普通信函、明信片、印刷品、盲人读物等几种业务在全国所有邮局均可办理;挂号函件、小包在指定办理港澳和国际业务的邮局办理;保价信函在设关邮局办理。(4)邮电部门目前对台湾开办的电信业务有:电报、电话和用户电报。凡已开办港澳和国际电报、电话业务的各局均可受理发往台湾的电报、电话业务;凡已开办港澳和国际用户电报业务的各局均可受理发往台湾的用户电报业务。(5)回祖国大陆探亲、旅游的台湾同胞使用邮电通信业务,应遵守祖国政策的有关邮电法律、法规和邮电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6)由于目前祖国大陆与台湾省之间尚未建立直接通邮通电联系,寄往台湾的邮件和发往台湾的电报、电话需要经第三地区中转,我们诚恳希望台湾邮电当局予以协作配合,使大陆寄发的信件和电报、电话能够顺利达到和接通。(7)我们再次希望,能与台湾有关部门进行磋商,尽早开辟海峡两岸之间的相互直达邮路和直达电路,建立直接的通邮通电关系,以利于两岸人民之间的相互交往和通信联络。

    二、台湾当局对两岸通邮的政策与主张

    对于大陆提出的两岸通邮建议,台湾当局初期以“三不”政策为由持反对意见。后来,在大陆的积极努力下,在台湾民众的压力与呼吁下,台湾当局开始面对现实,不仅对两岸通邮有所松口,而且逐步开放两岸之间的间接通邮与通电。

    1988年初,台湾“邮政总局”表示,要研究把现在的大陆信件送到收信人手中,并计划开始办理台湾同胞交寄大陆的信件。祖国邮电部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对于台湾当局的上述做法表示欢迎,但“应该指出,台湾当局对大陆信件上的邮票、邮戳进行消除,并加盖政治标语,以及寄往大陆的信件交由民间中介机构处理的作法,是不足取的,邮件的收寄、运输、投递等工作专业性、时间性很强,理应由邮政部门负责,任何民间组织都难以胜任”,并再次呼吁,“由两岸邮电业务部门各派代表,在台湾同仁认为合适的任何地点和时间,进行平等的业务会谈,共同探讨在祖国统一之前,怎样为两岸同胞开辟直接通邮政、通电信的正常渠道,更好地为两岸亲友同胞提供邮电服务”。

    1988年3月19日,台湾当局在所谓“通信不通邮”的原则下,宣布台湾民众可由台湾红十字会组织的50000号信箱向大陆投寄信件。这是台湾当局首次开放两岸的间接通邮。4月18日,开办寄往大陆的函件。次年6月,台湾邮政当局宣布开始直接收寄到大陆的信件,同时决定开通经第三地的对大陆直拨电话业务。至此,两岸开始了间接的通邮、通电业务往来。

    1990年11月21日,台湾“陆委会”公布《开放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民众间接通话(报)实施办法》。其中规定,依政府“三不政策”,采取与中共电信机构不直接接触方式处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民众间接通话(报)事项。电路转接方式是“经由第三地区政府电信机构转接”;开放业务种类及拨叫方式包括电话、电报交换、局对用户高速传真电报与账务处理等。

    1993年1月27日,台湾“交通部”公布“大陆信件处理要点”,规定台湾地区各地邮局均办理收寄大陆航空、水陆平常函件及挂号函件;收寄范围为航空及水陆平常函件及挂号函件(包括信函、邮简、明信片、印刷物、新闻纸类、盲人文件),每件重量不超过2公斤,印刷书籍不超过5公斤。同时,对大陆邮政经第三地区转发到台的航空及水陆函件总包,开拆后一律送邮件防爆作业单位处理后,比照进口邮件处理,并对不妥文句全部消除。

    2002年初,台湾“交通部”已完成两岸加入WTO后两岸直接通邮计划及两岸电信业政策规划,规划适时开放两岸进接通邮、通讯,开放电信业赴大陆设立办事处进而设立子公司,投资大陆电信市场。

    (本文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

    中国网200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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