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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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