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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6 月5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摘自《2005年中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蓝皮书)

近年来,为了适应中国农民工队伍迅速壮大的形势,中华全国总工会及时调整工作布局,在大力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的同时,积极承担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努力促进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实现和保障。

——加强对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指导。中华全国总工会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农民工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深入调研,制定了工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具体意见,总结推广了浙江省义乌市社会化维权,河南省信阳市等地工会“源头建会、属地管理、联合互动、双向维权”,成都、石家庄、泉州等城市建立城际间工会工作联动机制,广厦重庆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善待好、组织好、教育好、管理好”农民工,沈阳鲁园劳动力市场在农民工求职地组建工会等经验,指导各地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在全社会叫响“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各级工会提出“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努力当好农民工权益状况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和第一帮助人,积极向党政反映农民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协助党政加以解决,引导农民工“进城打工入工会,有了困难找工会,维护权益靠工会,提高技能到工会”,使广大农民工在遇到困难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依靠工会组织的力量得到尽可能解决。

——努力为农民工办实事好事。各级工会紧紧围绕广大农民工最关心、最切身的实际问题,把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文化技术素质、困难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和生活帮扶等作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点,积极为农民工排忧解难。各地工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清理工作,认真做好农民工集中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工作,引导广大农民工通过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避免因拖欠工资等问题引发过激事件,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工会从抓劳动合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入手,解决农民工在劳动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指导和帮助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推进建筑等行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已建工会的企业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910.8万人,占已建工会企业农民工总数的39.5%。。各级工会建立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法律援助中心、“12351”职工维权热线,初步形成的职工医疗互助机制、子女就学帮扶机制、法律援助机制,在非公企业广泛开展的“双爱双评”和“关爱员工,实现双赢”等活动,服务对象逐步扩展到农民工。今年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工会把把农民工作为送温暖活动的重点,向他们“送维权、送亲情、送医疗、送文化、送年货”,举办“工会干部与农民工过春节”活动,开展帮助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增强了工会组织对农民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华全国总工会参与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工会提出的许多意见和建议被采纳。各级工会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作为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的重要内容,作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的重要议题,并通过工会在人大、政协中的代表和委员的议案、提案,反映农民工的呼声和诉求。积极参与地方关于农民工权益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并推动把解决农民工权益问题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工会在配合人大、政府开展执法检查中,注重加强对贯彻农民工权益法律法规政策的群众监督。表彰和宣传了一批优秀农民工代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工人日报》等媒体加强了有关农民工的宣传,开设了专栏,营造了关爱农民工的强大声势与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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