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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6 月5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摘自《2005年中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蓝皮书)

2005年,工会进一步加强源头参与机制建设,代表职工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推动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努力维护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取得了新的进展。

——加大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工作力度。工会积极参与《公司法》、《破产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或修改,推动《企业工资条例》等纳入立法规划,推动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社会保险、劳动争议调处以及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促进劳动关系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健全。中华全国总工会参与了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和维护农民工权益等课题的调研,就资源枯竭城市(矿区)职工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意见,对《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等提出修改意见。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5年9月,全国省、地级地方工会参与制定地方法规240个,其中涉及职工权益的法规166个,涉及工会权益的法规50个,工会参与制定的地方性规范文件(除法规外)698个。

——加强工会源头参与机制建设。工会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继续推动地方工会与同级政府、产业工会与政府部门建立联席(联系)会议制度,促进尚未召开联席(联系)会议的省(自治区)建立制度,并推动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向地(市)、县(区)、乡镇(街道)发展。各全国产业工会与国家有关部委或行业组织加强沟通和交流,召开联席(联系)会议,解决各个产业涉及职工利益和工会工作的突出问题。截至2005年9月,全国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本年度与同级政府开过联席会议的1889个,占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总数的60.1%。其中省级23个,占省级地方工会总数的74.2%;地级201个,占61.7%;县级1665个,占59.7%。

——大力推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2005年10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家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会议,明确要以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一些地方从本地实际出发,对扩大三方机制的社会基础进行了积极探索,有的地方将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政府部门吸纳到三方机制中,有的地方企业联合会主动与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组织加强联系和沟通,形成了以劳动保障、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为基本构架、多个部门与组织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经过工会组织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企业代表组织的共同努力,全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地市一级以上普遍建立了三方协调机制,多数省份正向县、区和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延伸,有的已在县、区全面建立。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建立三方协调机制8030个,比上年增加1346个,增长20.1%,其中省级三方机制已全部建立,有82.2%的市(地)和70.7%的县(市)建立了三方机制,初步形成了多层次的三方机制组织体系,为加强三方社会对话和交流、在宏观层面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

——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各级工会适应形势需要,进一步巩固、规范和深化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加强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推动公司制企业实行职代会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探索适合非公有制企业性质、组织方式、管理模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形式,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实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形成出资者、经营者与职工群众“相互尊重、平等合作、共谋发展、同享成果”的共赢局面。广东、江苏等省探索建立区域性职代会制度,扩大了职代会制度的覆盖面。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5年9月,全国基层工会所在企事业单位建立职代会制度的43.2万个,比上年增加6.3万个,覆盖职工8263.8万人,比上年增加427.4万人;实行厂务公开的36.4万个,比上年增加4.8万个,覆盖职工7503.6万人,比上年增加442.4万人。全国基层工会所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制度的2.9万个,比上年增加4799个;工会主席进入董事会的2.6万人,比上年增加843个;建立职工监事制度的企业2.4万个,比上年增加6599个;工会主席进入监事会的2.1万人,比上年增加491个。

——维护改制企业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各省(区、市)总工会成立了参与国企重组改制关闭破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的工作,强化了对改制和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抓好改制企业各项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衔接、巩固和完善,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各级工会坚持规范运作,严格履行企业改制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等民主程序,落实对职工权益的各项保护措施,防止违规操作、国有资产流失、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等现象发生,改制企业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得到较好地维护,促进了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职工队伍与社会稳定。一些地方工会还建立改制企业预留职工安置费用监管机制,签订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财产保全专项集体合同,取得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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