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自《2005年中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蓝皮书)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类所有制企业快速发展,企业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职工队伍迅速壮大,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权利的任务十分繁重。2005年, 各级工会认真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大力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突出抓好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会组建和发展农民工入会工作,建立健全保障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权利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了各地联动、合力建会的良好势头,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在数量上又有了明显的发展,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得到进一步维护。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基层工会组织达到117.4万个,比上年增加15.4万个,增长15.1%;基层工会覆盖法人单位233.1万个,比上年增加39.6万个,增长20.5%。全国工会会员人数15029.4万人,比上年增加1334.5万人,增长9.7%。全国职工入会率为69.2%,比上年增长6.1个百分点。全国已建立基层以上工会组织5.7万个, 比上年增加9490个,增长20.1%。省级地方工会31个,地(市)级地方工会333个,县级地方工会2861个,乡镇街道一级的基层以上工会2.0万个。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和非农产业,农民工队伍迅速发展壮大,农民工总数达到1.2亿人左右,已经和正在成为我国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为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近年来,中华全国总工会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加入工会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推动做好农民工工作。各级工会从农民工流动性强、人员分散的特点出发,突出把农民工作为工会组建的重点对象,采取有效措施,在工会组织领导体制、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组建模式、组建方式和会员管理上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探索建立楼宇工会、一条街工会、工程项目部工会、商贸市场工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社区工会、劳务市场工会等新形式,最广泛地组织和吸引农民工加入工会,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组织保障。截至2005年底,全国基层单位中有2100万农民工加入工会,占工会会员总数1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