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旧西藏,从十三世纪封建农奴制形成到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前的几百年间,西藏社会财富绝大部分集中在占人口总数不足5%的农奴主阶级手中,占人口总数95%的农奴本身也被农奴主作为个人财富而占有。
据清朝初期的官方统计,当时西藏约有耕地300万克(约20万公顷),其中30.9%为地方政府占有;29.6%为贵族占有;39.5%为寺院和上层僧侣占有。当时全西藏约有200多家贵族,每家贵族都拥有几个到几十个庄园、牧场;有2670多座寺院,大小活佛500多人。牲畜也绝大部分被农奴主占有。
三大领主,即官宦、贵族、寺院对土地和其他重要生产资料的高度集中占有,从根本上剥夺了农奴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这既是农奴主剥削农奴的基础,也是农奴主占有财富创造者———农奴人身的重要前提。
有关社会学家分析指出,旧西藏封建农奴制的物质财富占有形式介于奴隶制和封建制之间,是一种以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和农奴对封建领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为基础的封建剥削制度。
多如牛毛的苛捐杂税和惊人的高利贷盘剥是旧西藏三大领主占据社会财富的重要手段,其主要形式是“差”。“差”是包括徭役、税、地租、畜租等在内的含义十分广泛的差税总称,多达30多种。农奴除支付繁重劳役外,还要将所种“份地”的70%左右的收入,拱手交给领主。而每个领主都是大大小小的债主,历代达赖喇嘛和其他大活佛、高僧,几乎都放高利贷。达赖喇嘛设有专管自己放债的机构,叫作“孜布”和“孜穷”。这两个机构把每年对达赖的“供养”收入作为高利贷放给广大农牧民。据1958年这两个机构的帐本统计,共放高利贷债金合白银3038581两,年收利息303858两。西藏的大小寺院没有不放债的,高利贷收入占拉萨三大寺总收入的30%。
农奴普遍欠债与农奴主普遍放债同时并存,这是旧西藏主要的社会现象之一。农奴负债有几种:新债、子孙债、连保债、代还债等。
作为人类社会所拥有的物质资料的总和——物质财富,在西藏随着社会制度的变革,其占有关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民主改革结束了西藏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历史,彻底改变了农奴对于农奴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占人口95%的百万农奴和奴隶获得了做人的权利。据统计,当时共没收和赎买了农奴主所占有的耕地280多万克(约19万多公顷),分给80万农奴和奴隶。广大农奴有了自己的土地、牲畜和其它生产资料。
中央政府持续不断地帮助西藏发展,财政支持和基本建设投资累计达500多亿元,除用于事业经费包括公职人员工资、卫生保健和文化教育外,主要用于西藏发展农牧业、工业等。中央政府还根据不同时期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和特殊需要,投巨资建设了“四十三项”、“六十二项”等一大批与西藏人民切身利益相关的重点项目。近6年来,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和15个对口支援省、市投资32亿元援建的716个援藏项目也已在“世界屋脊”开花结果。
去年西藏国内生产总值实现117亿多元,连续七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7%,农业连续13年丰收,粮食总产量达94万多吨,初步实现了粮油肉基本自给,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300多元。
随着经济的发展,西藏农牧民家庭财产日益增多,平均每户农牧民家庭拥有的生产性固定资产价值达近万元,每百户拥有汽车9辆、大小拖拉机6台、机动脱粒机3台。电视机等高档用品也逐渐进入农牧民家庭。广农村牧区涌现了一批资产过百万的富裕户。
据旧西藏地方政府统计,1950年西藏约90%的人口没有自己的住房,而现在,农牧民人均占有住房面积20多平方米,城镇居民14平方米。
西藏民主改革40多年,使西藏的社会经济得到巨大发展,也使西藏人民真正成为自己所创造的财富的占有者。
新华社 200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