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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氏婴儿米粉含转基因 农业部已介入调查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3 月15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综合消息

  在超市销售的亨氏婴儿营养米粉

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今年一月对北京市场上19种婴儿食品及零食进行抽样后宣布,在亨氏婴儿营养米粉中发现未经政府批准的转基因稻米成分,呼吁亨氏公司即刻召回该批次产品。

这一检测结果是经国际权威检测机构德国基因时代公司(GeneScan)下属实验室进行独立检测后得出的。

【全文】亨氏米粉发现转基因稻米成分

什么是转基因食品

通过基因工程手段将一种或几种外源性基因转移至某种生物体(动、植物和微生物等),并使其具有效表达出相应的产物(多肽或蛋白质),这样的生物体作为食品或以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

官方态度

违法行为一经核实,依法处理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14日晚发表声明:3月13日绿色和平组织发布消息,称亨氏营养米粉中含有转Bt基因抗虫水稻成分。农业部高度重视国内外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对转基因水稻问题的关注。对媒体及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目前正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和检测,对违法行为一经核实,立即依法进行处理。

【全文】农业部:正调查亨氏米粉是否含转基因水稻成分

 

商家反应

广州:亨氏婴儿营养米粉在广州部分商场热销

        在广州,部分商家称,亨氏是国际名牌,做婴儿食品时间长,口碑也一直很好,因此销售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保质期至2007年3月12的该批次亨氏婴儿营养米粉已经售罄。

           【全文】亨氏婴儿米粉含转基因 广州部分商场称已售罄

上海:亨氏婴儿营养米粉在上海无人问津

上海东方早报《亨氏米粉被指含转基因稻米》一文引起各界关注,早报记者昨日在申城各大超市的走访中发现,亨氏婴儿营养米粉照常销售,却因无人问津而遭变相“封杀”。

【全文】亨氏婴儿营养米粉上海无人问津 遭顾客变相封杀

 

生产商反应

否认产品及原料含转基因

        亨氏公司像某报纸发出一份声明,声明中明确表示“该公司在权威独立检测机构就过去及近期产品所做的所有测试中(包括产品或原材料),没有检测到任何转基因成分。”在这份声明中亨氏还表示,目前在转基因及转基因食品的话题上存在着不同观点,其中“有某些机构指出,目前尚没有任何确认的科学依据证实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

          【态度】亨氏再发声明 否认婴儿米粉产品含转基因成分

 

  最新动态

    农业部人士:亨氏将被迫召回涉嫌转基因米粉

    顾客不放心 上海部分商家已撤下亨氏米粉

    亨氏公司坚持不召回涉嫌含转基因的婴儿米粉

    亨氏公司涉嫌含转基因的婴儿米粉全在中国卖

  相关法规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摘要)

第十九条 生产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应当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生产单位和个人申请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通过品种审定;
      (二)在指定的区域种植或者养殖;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四)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 生产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生产档案,载明生产地点、基因及其来源、转基因的方法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流向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应当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农民养殖、种植转基因动植物的,由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销售单位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代办审批手续。审批部门和代办单位不得向农民收取审批、代办费用。
      第二十三条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相应的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并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情况和产品流向的报告。
      第二十四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发生基因安全事故时,生产、加工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安全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运输、贮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运输、贮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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