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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确定电厂脱硫时间表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03 月17 日 | 文章来源:

日前,记者从山东省临沂市了解到,该市为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市政府批复的《临沂市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将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列入重点,将对未按时完成脱硫计划的燃煤电厂,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对上网额度进行调整。

临沂市要求在2005年6月底以前,所有正在运行的燃煤电厂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必须完善脱硫设施,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装置,并要通过环保部门的达标验收;其他粉煤灰炉、链条炉、抛煤机等锅炉必须在2005年12月底前增加炉外烟气脱硫设施,安装烟气二氧化硫、烟尘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淘汰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燃油)发电机组,淘汰关停超期服役、达不到总量控制要求、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纯凝燃煤发电机组。

按照“实施方案”,临沂市有28家燃煤电厂、95台锅炉被列入脱硫限期治理名单。为确保治理任务完成,该市将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对未按时完成脱硫计划的燃煤电厂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对上网额度进行调整。大力推行总量控制、全面实施二氧化硫排放许可证、试行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等4项制度。对没有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的,不再批准新建燃煤电厂,扩、改建的必须削减现役机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或淘汰小机组腾出总量,对建设脱硫设施的电厂和综合利用电厂,实行优先上网、增加额度、保证满负荷运行等政策。(季英德 窦传玉)

 《中国环境报》200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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