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底 |
| 近期经济适用房建设目标9月底前公布。各级城市(包括县城)人民政府要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
-7成 |
| 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占项目总面积7成以上。一些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述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 |
-5年 |
| 购房不足5年转让全额征收营业税。 |
| -3年 |
| 空置3年以上商品房不得作为贷款抵押物。此外,为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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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成 |
| 国家明确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成。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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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标不治本?提高首付开花能否结果 |
| 无论是去年出台的“国八条”,还是刚刚出台的“国六条”,笔者都是衷心拥护的。这两个国家级的政策,最起码表明了中央政府对房地产市场问题的关注。但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问题,是人的问题,而不仅仅是市场本身的问题。因此,无论是国几条,不解决人的问题,就永远只是治标,达不到治本的目的。就像银监会这贴提高首付的膏药,尽管它已经很尽力了。>>>> |
中央与地方权责分配影响房价走势 |
| 要真正解决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抑制房价,必须调整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财权,给地方各级政府行使事权提供相应的财力保障。但这涉及到政府职能的界定、行政体制的转变、税制以及转移支付等问题,这也是非常复杂的问题。>>>> |
“稳定”映出调控房价的政策智慧 |
| 近三十年来,我们在房地产发展中不断探索政府如何定位和发挥作用。然而,住房的商品特性比较复杂,既是“居者有其屋”的必需品,又可以作为奢侈品,还可作为增值保值的投资品,公共住房又带有公共品的性质。这些特性决定了政府不能超脱房地产市场。此次出台的新六条细则虽然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但可以说是标本兼治,体现了“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政府职责定位。 >>>> |
地方政府在土地收益上作让步 以平抑高企房价 |
|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房价高涨,地方政府在其中收益不少,倘若政府随同地产商一起分享地产大餐,那么控制房价就无从谈起。因此,地方政府有必要在土地收益上作出让步,以平抑高企的房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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