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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项政策对房市是一剂猛药>>>>
九部门推出15条措施8项硬指标调控房地产市场
        在部分城市房价持续上涨而成为社会关注热点之际,2006年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昨天颁布出台。这份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九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共计15条,《意见》深入贯彻本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房地产调控的精神,提出了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措施。[详细][专家解读房地产调控15条]

个人房贷首付6月1日起提至30%

        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详细]

六记重拳 挥向房市

        首都经贸大学土地资源与房地产管理系主任邢亚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提出的15条措施是我国宏观调控以来最猛的一剂“药”。而社科院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则表示,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比例方面尚待落实。对于此次房价的调控效果能有多大,尹中立表示尚待观察。[详细]
楼市供需面临大变局>>>>

四方热议2006年房地产调控细则

        北京泰盈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阎少华:对“90平方米住房”进行划线,我有不同意见,这对市场发展没有好处,有了这个框框,很难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要限制过度消费,可采取别的措施,比如对不同面积的住宅征收不同比例的契税等。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易宪容:这是一项非常好的政策,给广大中低收入人群带来了希望,一定要严格执行政策,绝不能落空。[详细]
特别策划:房地产调控从“国八条”到“国六条”

         5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措施,并提出六项针对性措施。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陈东琪这样判断:“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我国进入本轮周期内二次调控”。[详细]

疑问
楼市宏观调控一周年 房价为何"风云再起"
        去年的这个时候,央行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时称“房贷新政”。以此为始,中国房地产业宏观调控政策在几个月内接连不断,新旧国八条、七部委组合拳、二手房税改……声势之大,辐射之广,争论之烈,反应之强,不断刺激着利益各方敏感的神经。2005年的中国房地产业宏观调控政策比以往都要更猛烈,但作为调控的终极目标之一――房价,依旧持续攀升。>>>>
房价是怎么被抬上去的?
        针对“只剩下几十套三期尾房”的说法,记者当日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查询,得出的却是另一结果:三期尾房尚余305套。其中一栋楼仅预定出两套,还有70套没有售出。房产商通过上述各种方式控制房源供给,实际上改变了真实的市场供求关系,人为地制造供不应求虚火。>>>>
房地产调控到底应该调控谁?
        谁需要对高房价负责?历经两三年的全民大讨论大致围绕着三个主要市场参与者:投机性投资者(或者叫炒房客)、开发商、一些地方政府。2005年和2006年两次调控,三者都成为调控对象。一年之后,三者再次受调控的轻重程度有了轮转,这体现出房地产调控政策也在随着市场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地完善和精确。一项政策的有效性,取决于这项政策能否选准目标,以及政策本身是否有效改变政策作用对象的市场行为或者行政行为。>>>>
观察

房产商囤积房源抬价平均涨幅千元以上

        房价上涨、有很多原因,其中一个、可能大家难以想到,那就是开发商、面对大量的、有购房需求的消费者,通过囤积房源、不断抬高房价。市场行为应该反映真正的供求关系,信息应该是透明的。看来,治理房价急需更严厉的措施,让开发商不能隐瞒楼盘销售的真实情况,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这样一来,急于出手的,就该是开发商了。 >>>>

房价飙升背后 地方政府是最大操盘手

        这是一个好消息,也是一个坏消息。土地出让所得对政府来说是一笔可以派上大用场的收入。但是现在,在地产调控第二轮风暴渐进之时,地方政府会做出怎样的反应?谁能看清楚,地方政府在这个被看作国民经济重要支柱的产业上到底有多少利益?在这个链条上又潜藏着多少风险? >>>>

金融违规为房价上涨推波助澜

        要搞好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也要认真查处“零首付”、“假按揭”式的金融违规,严查违规放贷行为。金融界只有补好自己的管理漏洞,端正自身行为,才能真正起到宏观调控的“闸门”作用。否则,己不正,何以正人?>>>>

房地产新政背后的有法不依难题

        此次调控细则,以严厉的口吻开头。强调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的城市,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显然,此次细则较之以往更注重执行的结果。但是,此项细则能否被各地严格遵守,使调控达到预期目的,依然令人深为忧虑。在九部委联合出台的细则中,至少有两条被认为很“严厉”的措施是法律早已明文规定了的。>>>>
房地产调控重划八道杠
    -9月底
    近期经济适用房建设目标9月底前公布。各级城市(包括县城)人民政府要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7成
    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占项目总面积7成以上。一些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述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
    -5年
    购房不足5年转让全额征收营业税。
    -3年
    空置3年以上商品房不得作为贷款抵押物。此外,为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
    -3成
    国家明确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成。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各方评论

治标不治本?提高首付开花能否结果

        无论是去年出台的“国八条”,还是刚刚出台的“国六条”,笔者都是衷心拥护的。这两个国家级的政策,最起码表明了中央政府对房地产市场问题的关注。但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问题,是人的问题,而不仅仅是市场本身的问题。因此,无论是国几条,不解决人的问题,就永远只是治标,达不到治本的目的。就像银监会这贴提高首付的膏药,尽管它已经很尽力了。>>>>

中央与地方权责分配影响房价走势

        要真正解决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抑制房价,必须调整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财权,给地方各级政府行使事权提供相应的财力保障。但这涉及到政府职能的界定、行政体制的转变、税制以及转移支付等问题,这也是非常复杂的问题。>>>>

“稳定”映出调控房价的政策智慧

        近三十年来,我们在房地产发展中不断探索政府如何定位和发挥作用。然而,住房的商品特性比较复杂,既是“居者有其屋”的必需品,又可以作为奢侈品,还可作为增值保值的投资品,公共住房又带有公共品的性质。这些特性决定了政府不能超脱房地产市场。此次出台的新六条细则虽然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但可以说是标本兼治,体现了“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政府职责定位。 >>>>

地方政府在土地收益上作让步 以平抑高企房价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房价高涨,地方政府在其中收益不少,倘若政府随同地产商一起分享地产大餐,那么控制房价就无从谈起。因此,地方政府有必要在土地收益上作出让步,以平抑高企的房价。>>>>
平静面对房产“新政”>>>>
房地产限价能否破除“尺蠖效应”>>>>
责任编辑: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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