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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自治区成立50年来,伴随着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长足发展,新疆社会保障事业从无到有,渐成体系,并取得辉煌的成就,为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救灾救济工作扎实有效。救灾救济工作紧紧围绕“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工作方针,形成了防范有预案、应急有措施、救济有办法的一整套救灾救济体系;妥善使用救灾资金,1996~2004年,累计安排救灾款超过10亿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250万人次,有1000万人次的灾民和救济对象得到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面推进。1997~2004年,共投入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7亿元,全区每年有50多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双拥、优抚工作切实有效。到2004年自治区级双拥模范城(县)发展到42个,有12个县市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 (县)。2004年全疆共有优抚对象23504人,国家优抚费用支出5837.9万元。1989~2004年共安置退役士兵9.37万人。
社会福利事业稳步推进。积极探索依靠社会力量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新途径,初步形成了多形式、多渠道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局面。目前全疆有敬老院412所、社会福利院22所、精神病福利院7所、儿童福利院35所、社会福利企业164家。启动了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投入资金2.4亿元,新建社区便民利民服务项目500多个。1991年开始,在全疆各地逐步开展了福利彩票发行工作,1991~2004年,筹集福利金9.3亿元,资助社会福利项目1000多个,为国家上缴税金9927.3万元。
社会保险制度日益完善。1986年国务院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项规定后,新疆开始建立包括城镇各类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在内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自治区级统筹。截至2004年底,全疆参保人数达到173.76万人;当年征缴基金43.09亿元,支付38.75亿元;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稳步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89%,其中直接由社区管理的达到46%。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到2004年底,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5.97万人,短短的几年内就基本覆盖城镇所有职工。
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截至2004年底,我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到138.58万人,全区15个地州市全部实现了失业保险基金地级统筹,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4.6亿元,1998以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达到33万人。
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截至2004年底,全疆已有13个地州市开展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60.93万人,当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4954人。有12个地州市开展了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参加生育保险人数59.23万。(摘自《2005中国新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