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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概况】
1999年以来,新疆先后设立了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以及华融、长城、信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乌鲁木齐办事处和东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乌鲁木齐工作组。2003年,成立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银监局。
近年来,新疆逐渐健全和完善了中央银行调控,各金融监管部门分业监管,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银行、信托、租赁、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及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功能互补、协调发展的金融组织体系。截至2004年末,新疆金融机构总计3676个(含网点,不含人民银行和银监局机构),从业人员44731人;证券公司13家,从业人员(包括服务部)900人;保险机构393家,从业人员30043人;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4家,其中信托公司3家,金融租赁公司1家,从业人员273人。
2004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959.78亿元,比1955年增长1087倍,比1978年增长91倍;各项贷款余额2214.66亿元,分别增长650倍和120倍。
新疆银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紧密围绕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及自治区宏观经济发展目标,结合新疆经济金融发展实际,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不良贷款的清收和盘活力度,努力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大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较好地促进了新疆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农村信用社改革稳步推进。2004年,中行、建行新疆分行以改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建立高效决策机制为核心,进一步加快了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股份制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中行、建行新疆分行分别剥离不良贷款8.80亿元和11.20亿元,基本完成了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进度加快,年末全疆农村信用社股本金达到11.30亿元,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增强,资本充足率有所提高,支农主力军作用不断增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