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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央政府为缓解人口的快速增长,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开始普遍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但在西藏,中央政府一直支持西藏地方自治机关对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采取发展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自治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特殊政策,只对在藏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实行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对藏族干部、职工不提这样的要求。从1984年起,西藏自治区政府在藏族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中提倡计划生育,鼓励一对夫妇有间隔地生育两个孩子,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口约占总人口的12%;在实行计划生育的过程中,坚持自愿的原则,反对和禁止任何形式的强制性堕胎。对占全区总人口88%的农牧民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只对他们进行科学的节育方法的教育,宣传合理安排生育、优生优育,以保障母婴健康和提高人口素质;对自愿要求实施节育措施的农牧民,政府卫生部门会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
(摘自《中国西藏 事实与数字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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