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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什么是国家环境友好工程?
国家环境友好工程评选旨在奖励那些在环境影响评价、施工期环境管理、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建设项目,重点内容包括建设项目从环评、设计、施工到竣工环保验收4个阶段,该项评选的设立标志着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了定期的表彰管理制度。
"环境友好"这一概念本来自于世界环境运动中对于"无害化社会"的提倡。原国家环保总局在2005年8月,首次设立了明确指向"环境友好"概念的国家环境友好工程评选,正是在这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目标。"环境友好"从此成为我国环保话语体系的主流概念,引导环保事业的发展方向。
但是,第一届国家环境友好工程的评选,除了在奖项名称上提出了"环境友好工程"概念外,并没有对其含义进行阐发,整个评选也主要基于原国家环保总局曾经开展的"国家环境保护百佳工程"而进行。从本届评选开始,"环境友好工程"作为一种文化理念和建设目标,开始通过各个评选环节,深入到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营之中,也渗透到建设单位的环保管理制度之中,并在环保行政单位和广大公众之间产生了强烈的社会文化影响。
第二届国家环境友好工程的评选,再次强化了国家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进行定期表彰的激励制度,促进了建设单位在设计阶段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促使其最大限度的减轻施工期和试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影响,真正实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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