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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在基本实现“总体小康”的基础上,开始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为了准确把握河南农村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进程,省农调队按照国家统计局和中央政策研究室共同下发的《农村全面小康标准》及相关监测方法,对全省农村全面小康建设进程进行监测,结果表明:2004年河南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为14%,比上年提高3.5个百分点。比同期全国农村的实现程度低7.6个百分点,略高于全国农村2002年的实现程度。
一、农村全面小康的总体实现程度
农村全面小康监测指标体系包括六个方面的18项指标。综合监测结果表明:2004年,河南农村全面小康的实现程度为14%,在全国各省(市、区)综合实现程度排序中居第18位,比2003年提高了一位。2000-2004年,综合实现程度平均每年提高3.5个百分点。2004年全省农村全面小康建设进程与相邻六省相比,仅高于陕西,与安徽同步,总体进程相当于山东的33%、河北的47%、湖北的65%和山西的86%。可见,河南农村要在2020年前后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付出更为艰苦的努力。
二、农村全面小康的分类指标及单项指标的实现程度
1、经济发展类指标:包括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农村小城镇人口比重三个指标
2004年,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河南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9.6%,比2003年提高5.9个百分点,比全国实现程度低21.6个百分点。是六大类指标中实现程度最低的指标,表明河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尚未达到总体小康值。
由于在总体小康建设过程的末期,河南农民收入指标的实现程度仅为78.1%,使全面小康建设的起点较低。经测算,2004年河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程度仅2.6%,刚刚达到总体小康值,比同期全国农村平均水平低8.8个百分点;而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和农村小城镇人口比重两项指标实现程度分别为-54%和-15.1%,说明二者距总体小康目标还有相当的路程要走。
2、社会发展类指标:包括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万人农业科技人员数、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四个指标
2004年,在农村社会发展方面,河南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42.4%,比2003年提高5个百分点,比全国实现程度高出9.3个百分点。在全面小康监测六大类指标中,实现程度仅次于民主法制类位居第二。其中万人农业科技人员数和农村居民基尼系数两项指标的实现程度均已达到全面小康目标。但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和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两项指标发展滞后,实现程度分别为5.6%和0.9%。
3、人口素质类指标:包括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和农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两个指标
2004年,在农村人口素质方面,河南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2%,与2003年相同,比全国同期实现程度低13个百分点。河南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2年,比总体小康值低0.2年,比全面小康值低1.8年,实现程度为-12.5%;农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2.8年,高于总体小康值3.3年,低于全面小康值2.2年,实现程度为60%。表明河南农村人口素质基础欠佳,特别是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与全面小康社会要求的目标差距较大。
4、生活质量类指标:包括恩格尔系数、农村居民居住质量指数、农民文化娱乐消费支出比重和农民生活信息化程度四个指标
2004年,在农民生活质量方面,河南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8.7%,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比全国实现程度低20个百分点。四个分项指标的实现程度分别为恩格尔系数4.4%、农村居民居住质量指数7%、农民文化娱乐消费支出比重10.6%,农民生活信息化程度14.7%。该类指标内部发展极不平衡。在农民居住质量指数指标中,住房面积和结构两指标发展较好,人均住房面积大于25平方米的户数已达47.7%,97%的农村居民住上了砖木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住房;但只有13.6%的农户饮用自来水;使用清洁能源和卫生厕所的农户分别仅有1.2%和0.8%;门前为水泥或柏油状路的农户仅占19.1%。同时,农民生活信息化实现程度虽已达两位数,但在该指标内部构成中,拥有彩电、电话或移动电话的农户所占比重都在50%以上,但拥有微机的农户比重仅0.3%。
5、民主与法制类指标:包括农民对村政务公开满意度和农民对社会安全满意度两个指标
2004年,在农村民主法制方面,河南农村全面小康的实现程度已达99.6%,比2003年提高9.6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实现程度高30个百分点。是六大类指标中近几年提高最快、实现程度最高的。2004年农民对村政务公开和对社会安全满意度分别为89.6%和84.8%,实现程度提高到100%和99.2%,分别比2000年提高了54.8和70.1个百分点,是18项指标中发展最快的两个指标。
6、资源环境类指标:包括常用耕地面积变动幅度、森林覆盖率和万元农业GDP用水量三个指标
2004年,在资源环境类方面,河南农村全面小康的实现程度为0.2%,与2003年相同,高于全国-22.4%的实现程度。万元农业GDP用水量的实现程度已达到全面小康标准,常用耕地面积尚达不到在2000年的基数上保持增减平衡的全面小康目标要求;森林覆盖率的实现程度为50.8%。
综上所述,2004年,河南农村经济、社会、民主法制方面的全面小康进程加快,但仍存在不稳定因素;受价格因素影响,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方面全面小康进程相对缓慢;农村人口素质和生态环境方面没有变化。其中社会发展、民主法制、资源环境三大类指标实现程度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而经济发展方面实现程度仍为负值。从农村全面小康的18项指标来看,需要注意的是: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农村小城镇人口比重、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常用耕地面积变动幅度四项指标的实现程度都还为负值,还没有达到2000年农村总体小康目标值,对全省农村全面小康的实现程度影响较大。
三、影响河南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农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2004年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2553.15元,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7%;在相邻六省中,仅高于安徽、陕西两省,分别比山东、河北低954元和618元;在中部地区的六省区中仅高于安徽;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收入水平排在第19位。
(二)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落后,农村贫困人口所占比重大。2004年底,河南省农村贫困人口仍达769.9万,占全省乡村人口的9.7%。其中未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人口仍有167.3万。全省44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民人均纯收入2061.64元,比全省平均水平少491.51元,仅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80.7%。贫困地区教育和卫生设施不完善,23%的村没有小学,88.6%的村没有初中,7.9%的村没有卫生室,7.7%的村没有合格乡村医生、卫生员。
(三)农村城镇化水平低,农业劳动力比重偏大。劳动力就业结构非农化和农村人口城镇化进程是反映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发展的重要指标。河南作为一个拥有近亿人口的发展中大省,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80%多,农村社会经济和小城镇发展滞后,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不充分,城乡二元结构明显,严重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和城镇化的发展。测算结果表明,2004年,河南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仍高达58.1%,比全国平均比重高9.6个百分点,再下降5.1个百分点才能达到总体小康值,减少23.1个百分点才能跨入全面小康标准的门槛。河南农村小城镇人口比重为13.1%,比全国平均水平低6.4个百分点。2003年,相邻六省的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和小城镇人口比重两项指标得分均高于河南,其中湖北、山西的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已分别降到45.1%和44.3%,山东、湖北的小城镇人口比重分别达20.6%和22.3%。
(四)农村教育和卫生事业发展困难,社会保障水平低。农村中小学教学条件落后,缺乏必要的教学实验设备,优质教师严重不足,影响了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2004年河南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仅7.2年,相当于初中二年级,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4年,比山东低1.2年;由于农村公共医疗卫生投入不足,农村医疗机构设施和人才缺乏,农村医疗条件较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因此农民看病难、费用大,医治效果不尽如人意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与城镇相比,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较低且保障面较小。
(五)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居住环境亟待改善。2004年,全省只有13.6%的农户饮用自来水,使用清洁能源和卫生厕所的农户分别仅有1.2%和0.8%,与80%的农户饮用自来水,70%的农户使用清洁能源和卫生厕所的全面小康目标差距还很大。
(六)耕地资源保护和环境改善难度大。2000-2004年河南常用耕地面积减少3.2%,工业开发、砖瓦窑占地、公路建设和城市扩建占用大量土地资源,新开发耕地难以达到占补平衡;全省森林覆盖率偏低,按第六次森林普查数据,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个百分点,比中部地区平均水平低10.9个百分点。
四、对策建议
(一)继续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大对农村的有效投入,着力增加农民收入。针对河南农业基础差、底子薄的现状,要不断加大财政支农的力度并将其长期化、制度化,确保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用于大型农田水利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重大农业科研项目的建设。尤其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力度,实现农业增值、农民增收。进一步巩固和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维护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实现农业资源大省向农业经济强省迈进。
(二)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加快贫困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在继续加大对不发达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更要努力提升财政金融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利用“退耕还林”、“农村六小工程”等各项支农政策,鼓励城乡结合、企业与农户联合,促进贫困地区尽快脱贫致富。
(三)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按照《河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要求,201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38%以上,2020年达到50%以上。全省总人口在2020年应控制在1.07亿以内,农村人口将要由2004年的7968.77万人减少到5350万人,这是非常艰巨的任务。为此,一是对农村小城镇的建设要做出全面、科学、合理的布局和规划,搞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聚集效应,杜绝低价占用农民土地现象的发生。二是要从法律上保护农民的权益,进一步优化农民就业的社会环境,杜绝低价使用农民工及同工不同酬。三是加强并规范对现有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提高其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增强农民的再就业能力。四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四)加快农村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确保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顺利进行。首先要加快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争取实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95%的规划目标;其次要加快农村教育网点的系统建设和合理调整,加大农村基础教育投资,保证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第三要以农村改水、改厕为重点,加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使农民获得最基本的社会福利,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济。
(五)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耕地资源,提高森林覆盖率。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资源环境的保护。必须加大依法保护耕地资源的力度,加强统一规划与管理,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与满足建设用地需求的关系,改进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完善有偿使用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持耕地动态平衡。全省森林覆盖率还比较低,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防护、重点地区防护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防沙治沙等五大林业生态工程,绿化宜林荒山荒滩荒地。争取到201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6%的全面小康规划阶段性目标。
(六)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提高农民参政议政意识,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推进农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尊重和维护农村居民的民主权利,扩大基层民主,提高广大群众参与民主管理与法制建设的自觉性;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监督权,扩大知情权、参与权等民主权利,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使广大农民能够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和规范自己的行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法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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